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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之韵公司根据国家《直销管理条例》制定了符合条例规定的《绿之韵公司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公司的直销员主要职责是销售公司产品,直销员的报酬是每月按其个人直接销售产品的情况分段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报酬。

一、直销员市场分配奖励制度

    直销员销售报酬是指绿之韵公司对正式直销员每月按个人直接销售产品的业绩情况分段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报酬 , 用于正确计算和发放直销员销售报酬的一种分配方式。

    具体销售报酬分配办法如下 :

 

直销员销售产品金额累计达(元)
报酬比例
0 ~ 16048
22%
16049 ~ 38080
26%
38081 及以上
29%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 24 条的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但报酬总额无论以何种形式计算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30% ,绿之韵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直销员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团队计酬:

(1)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2)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3)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绿之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条例与规章要求,禁止团队计酬,严禁市场上出现团队计酬的分配方式,对违规操作者绿之韵公司将自动解除推销合同,并予以公布。

三、直销员销售分配报酬管理办法

    绿之韵公司进行直销市场经营时, 必须加强对直销员报酬的管理工作, 进行严格的统一管理和计算 , 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办事。

(1)报酬计算及支付时间:直销员销售报酬是按自然月进行计算和发放, 每月最后一天为计算报酬截止时间;次月15日发放直销员报酬。

(2)绿之韵公司在进行直销员的销售报酬计算时, 依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及时对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四、绿之韵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商务部规定,如出现涉及直销员报酬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向商务部报备,待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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